校纪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培训

发布者:上海健康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75


54日上午,校纪委在北苑1号楼906会议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专题培训,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明磊对新颁布的监察法进行全方位解读学校直属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全体成员参加培训会由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郑学文主持。

李明磊根据2018320日最新颁布施行的监察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详细解读,对其中的要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他强调:监察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贯彻落实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形成了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局面,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他指出: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法定的主要职责,监察干部要加强对主责主业的学习和实践,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经常性监督、专项监督、及时监督和协同监督等方式落实好日常的监督,使监督成为常态,从而有效管住大多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他强调:监察法规定,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调查完毕后再由监察机关移送给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从而进入刑事诉讼法规范的领域。有效的法法衔接,既避免了以前对职务违法行为监察的缺位,又避免了监察机关调查权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交叉重复。

解读完《国家监察法》,李明磊还就学校纪委履行党内专责监督的职责分工、压力传递和当前学校监察对象的梳理情况进行了说明,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们进一步厘清思路,摸清家底,积极作为,有效履职。

最后,郑学文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强对监察法的深入学习,充分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远意义,有效掌握履行监察职责的手段,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实践。纪委办将通过“健康清风”微信专栏、“清风论坛”网上专栏等对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工作思考等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学校监察工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纪委办公室)